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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诉讼业务
民事 (公民个人)
1、担任公民私人法律顾问:为公民的个人婚姻、家庭、继承、买卖和租赁房屋、抵押、借贷、侵权、合伙等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法律意见,草拟、审查、签订合同和协议;代为处理纠纷。
2、婚姻、继承、分家析产;
3、交通、医疗事故、工伤等人身损害赔偿;
4、房产交易、租赁、抵押;律师陪购房地产;
5、保险理赔;
6、肖像、名誉、荣誉侵权;
7、知识产权【著作权(版权)、商标权、专利权】法律服务:代办专利申请、商标注册、软件与版权登记;代理技术秘密、商标、专利及著作权转让及许可;提供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咨询、顾问和调查;代理知识产权案件的诉讼或仲裁。
8、涉外民事(国际私法):涉外婚姻、继承、收养、侵权法律服务;
9、起草、审查合同、协议、遗嘱等法律文件;
10、办理律师见证、代办公证业务;
11、签发律师函;
12、其他公民个人法律服务。
商事(公司企业)
1、为公司设立、重组、融资、转让、收购兼并、产权界定、产权交易、资产置换、破产清算等提供包括建立法律构架、法律风险分析、法律文件准备等法律服务;
2、参加合同谈判,考察合同签订方的主体资格、资信与财产调查;代为起草、审查、修改、订立合同,提供法律意见;接受合同纠纷当事人的委托,代理仲裁或诉讼,催收债权(应收账款)、签发律师函;
3、知识产权【著作权(版权)、商标权、专利权】法律服务:代办专利申请、商标注册、软件与版权登记;代理技术秘密、商标、专利及著作权转让及许可;提供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咨询、顾问和调查;代理知识产权案件的诉讼或仲裁。
4、提供房地产开发、土地开发和转让、建设、工程承(发)包、商品房按揭、预售、租赁、销售、物业管理等各个环节的中介、见证、代理等法律服务;提供交通、能源、水利、城市基础设施等建设工程项目的立项、招投标、设计、施工、验收等方面的法律事务代理;为政府采购、建设工程、技术交易、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、国际招标投标等各项招投标业务提供法律服务。
5、金融、银行、证券法律业务;为股票、债券、基金的发行、转让和期货交易等证券业务提供法律服务;提供银行资产、负债和中间业务的法律服务,处理包括存单、票据、贷款、结算、保理、信用证等银行法律业务;起草、审查银团贷款、项目贷款、抵押、信托、融资租赁等金融业务的相关文件或参与谈判;为公司股份制改组及股票境内、外上市出具法律意见书。
6、代办专利申请、商标注册、软件与版权登记;代理技术秘密、商标、专利及著作权转让及许可;提供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咨询、顾问和调查;代理知识产权案件的诉讼或仲裁。
7、其他公司企业法律服务。
附件一:非诉代理合同
非 诉 讼 代 理 合 同
(200 )广吉律非代字第 号
(以下简称甲方)因注销本公司,现 委托广东吉光律师事务所(以下简称乙方)委派律师担任甲方代理人,经双方协议,订立以下条款,共同遵照履行:
一、乙方接受甲方委托,指派 律师为甲方代理人,参与上述案件的调查、谈判、制作有关法律文书或 ,如乙方指派律师因故不能履行职务,乙方可另行指派其他律师代理。
二、乙方应依法保护甲方的合法权益。
三、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,提供有关本案的证据。乙方接受委托后,发现甲方捏造事实、弄虚作假;或坚持不合法要求;或不按本合同约定支付有关费用,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,所收费用不予退还,乙方依合同应收而未收费用,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。(双方声明:乙方不持有或保管甲方本案证据的原件,证据原件由甲方自行保管;乙方在办案过程中,不代收代交任何费用,如确需乙方保管或持有甲方证据原件或代收费用,应由乙方出具律师所盖章的收条,并由所负责人签字,本声明不可撤销。)
四、如乙方无故终止代理,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;如甲方无故终止委托,代理费一律不予退还。
五、甲方应向乙方缴纳代理费人民币 元。如到市外出差,差旅费由甲方另行支付,如预付差旅费,由甲方付到乙方财务,案后结算。缴纳方式和期限如下:
1、 交纳费用一律交到乙方财务,并开具正式发票,非发票收据无效;签约之日起三天内付清。
2、 协议:
六、本合同一式叁份,甲方一份,乙方二份,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委托事务终结止。本案终结后,甲方继续委托乙方代理上诉、申诉、执行,双方应另行订立合同,乙方在收取律师费上给予甲方优惠。
七、本合同经甲方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(或授权代表)签字(若甲方为自然人,应由甲方本人签字)。乙方加盖公章和负责人盖章(或签字)并经承办律师签章后生效。
八、本合同的内容甲方已充分说明了,如因甲方原因造成损失或责任,由甲方自己承担。
甲 方: 乙 方:广东吉光律师事务所
地 址: 负责人:
法定代表人(或授权代表): 承办律师
联系电话: 联系电话 :
二○○ 年 月 日于深圳 |